Saturday, April 23, 2011

無奈





天氣又,環境又皮膚又敏感
頸項那裡就來給我抓破,紅紅的,沒人關心

幸好塗了藥,比起我的心,那只是皮外傷




我是他的風箏,線在他的手上,陪著我的却只是風
沒人瞭解,就連我自己也不瞭解自己






記住了不代表永恆,忘記了不等於沒發生過



原來心痛,是這樣的


是不是要忘記開心的,就不會不開心了?
是不是要不在乎他對我的不在乎?

我知道我應該向前走,想過去有什麽用


其實沒有什麽過不去,都只是再也回不去






給他的話:

被他愛過我真的很快樂
被他愛過我更懂幸福了


幸福到有點難過









是時候讓自己情緒放鬆了
這幾個月實在發生太多事情的,有時想起,我真的還接收不到



抱歉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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